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 |
总 则
第一条 为明确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目标、任务和指导原则,完善组织体系、工作体系,建立有活力的运行机制,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和国家有关法规、政策,制定本要则。
第二条 基层残疾人工作是指县以下(含县级市、区)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工作。基层残疾人工作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,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、直接为残疾人服务、改善残疾人状况的重要环节。
第三条 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目标是: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(06/30/2007 10:33:25,101) [查看全文] |
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发《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》的通知 |
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发
(06/30/2007 10:29:38,73) [查看全文] |
六类残疾的检查方法 |
视力残疾的检查方法
1. 视力检查
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,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。为了检查方便,可将视力表的 0.1 及 0.3 之 E 字剪下,做成硬纸板卡,检查者可随身携带。
检查方法:检查应用此二卡,在足够明亮处被检查者与视力卡相距 5 米,遮盖一眼看 0.3 卡, E 字方向任意调换,若有(06/30/2007 10:26:03,40) [查看全文] |
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(试用) |
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(试用)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
1.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(06/30/2007 10:24:03,71) [查看全文]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管理办法 |
一、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,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 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》。
二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、等级的合法凭证。凡符合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》的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智力、肢体、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。
三、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(06/30/2007 10:22:18,67) [查看全文] |
关于统一制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通知 |
关于统一制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通知 〔1995〕 残联组联字第6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:
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、等级的合法证件,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(06/30/2007 10:17:03,67) [查看全文] |